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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区3家“无证运营”塑料厂被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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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早上,海棠区区长李开明领着海棠区交安局协同城市管理局、教科局、发改局、河东消防队、林旺公安局、供电站等有关部门,对鹤城村3家违法生产塑料厂开展依规治理行動。

经核查,宏兴、海兴、明达3家塑料厂均无《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多头管理,无一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账表,存有较多安全消防安全隐患,不符安全生产规定。区交安局检查员上门服务对其作出数次警示和法治宣传,督促其暂停营业整顿,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但其有关责任人仍忽视权利法案,未按要求开展整顿。因而,在屡查屡次制造、知错不改的状况下,为严厉打击其违法生产趋势,执法监督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要求,对该3家塑料厂执行强制性断电停产对策。

本次执法监督行動,共出动60余名,对公司不法生产个人行为具有严厉打击威慑功效。下面,海棠区交安局将再次增加巡视稽查幅度,扎扎实实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超强力操纵违法违反规定生产个人行为,保证我区安全生产态势不断平稳。

来源于:人民日报网-海南省频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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