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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月1日,RCEP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实施,意味着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以此为契机,石化行业也将迎来新的国际贸易格局。RCEP协议生效会为石化行业带来怎样的机遇与挑战?哪些化工产品、子行业行业将获利好?业内企业如何利用更为开放的国际贸易形势,拓展海外市场?带着诸多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党委常委、副秘书长,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国际产能合作企业联盟秘书长庞广廉。

  记者:RCEP由东盟于2012年发起,历经8年、31轮正式谈判最终达成协定,该协定是15个成员国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旨在消除贸易壁垒、促进经济一体化发展。您认为,RCEP将对全球经济复苏产生怎样的积极影响?又将为亚太地区自由贸易注入怎样的新动力?

  庞广廉:RCEP众望所归,将于1月1日对十国生效。RCEP是15个成员国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涵盖议题全面、经贸规则先进,旨在消除贸易壁垒、促进经济一体化发展。协定以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签署的5个“10+1”FTA为基础,整合了协定中已有的多对自贸伙伴关系,还在中日和日韩间建立了新的自贸伙伴关系。同时,RCEP还照顾到不同国家国情,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通过规定加强经济技术合作,满足了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实际需求,进一步促进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与价值链融合,推动各国与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共享互惠互利成果。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评价RCEP的签署是“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的胜利”。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多国政策更加内顾的背景下,RCEP做出对开放、包容和基于规则的多边贸易体系的共同承诺,对提升经济信心、增强区域供应链,进一步促进区域和全球经济复苏起到重要作用。加之RCEP各成员国经济结构互补性强、贸易投资往来密切、人文交流广泛深入等特点,可以看出,协定签署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符合各方发展利益,具有广阔的合作前景,是各成员国的共同期盼。

  RCEP的签署是中国对外开放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新的里程碑,是世界经济重心转向亚太地区的自然结果,必将为促进地区和世界的发展增添新动能。RCEP生效后,将推动各成员国经贸进一步融合,降低交易成本及商品价格,增加投资便利性,拉动经济增长,使区域内各国和消费者从中受益。据估算,RCEP将使全球经济总量增加1860亿美元,成员国GDP增加0.2%。

  记者:RCEP协定共包括投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自然人临时移动等20个章节条款,以及4套15国市场准入承诺表附件。在这些章节条款中,有哪些与石化领域相关?分别具有哪些政策亮点?

  庞广廉:与石油化工领域相关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投资和服务领域相关条款,政策亮点主要体现在负面清单管理和政策的棘轮机制两个方面。其中,负面清单管理是指各成员国在附件三中均列出本国在投资和服务领域的限制性条款,除清单规定的内容外,各国对缔约国投资者和服务提供者均给予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

  负面清单管理具有较高水平的开放模式。在投资领域,15个成员国对采矿业(包括油气行业)均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在服务领域,印尼、澳大利亚、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等7个成员国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承诺,其余8国(包括中国)采用正面清单方式承诺,并将于协定生效后6年内转为负面清单。成员国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均作出“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禁止业绩要求、市场准入、当地存在”等承诺。

  政策的棘轮机制是指协定缔约方对外资和外国服务商的自由化政策不能倒退,若外资或外商已享受国民待遇,则可长期享受,若国家政策收紧,必须对国内外投资者和服务商一视同仁。协定中针对投资和服务行业的优惠政策均适用于棘轮机制。

  二是货物贸易相关条款,政策亮点主要体现在进口关税减免和原产地累积规则两个方面。在关税减免方面,由于中国与除日本外的13个RCEP成员国均曾签署自贸协定,因此在实质性降低能源产品贸易关税税率方面,只有日本对我国能源行业的影响较为明显。根据日本“关税承诺表”,该国所有油气及装备的进口关税将在协定生效日起立减为零。而原产地累积规则是指在确定某一货物是否适用RCEP关税优惠政策时,将货物中所包含的各成员国价值成分累积考虑。对于大多数商品,其区域价值成分累积达到40%,则认定其为原产地货物,可享受RCEP关税优惠。

  三是人员流动和货物通关相关条款,政策亮点主要体现在放宽人员准入范围和延长停留期限、加速货物通关两个方面。RCEP规定成员国对商务访问者、公司内部流动人员准予临时入境或临时停留延期,允许其从事货物贸易、提供服务或进行投资。中国、澳大利亚和日本在具体承诺表中增加了对相关领域“专业人员及投资者、合同服务供应商(包括能源服务)以及配偶和子女”等人员的临时入境准予政策。货物通关便利化主要体现在协定第四章第十条关于预裁定的规定,进口商需要在货物抵达其领土前,根据出口商提交的书面申请,就货物“税则归类、是否属原产货物”等事项做出通关预判断,以缩短货物到达后的通关时间。

  记者:根据RCEP协定文本,我国关税减让承诺涉及8位税号8277个商品,中国-东盟、中国-澳大利亚、中国-新西兰关税调整中,立即降至零关税的商品项数占比均超过65%,最终零关税商品项数占比均超过了90%;而其他缔约方对我国产品关税最终降为零的比例则均达到85%以上,其中澳大利亚高达98.2%。请问,关税的大幅减免会对我国能源化工行业进出口贸易产生哪些影响?哪些化工产品将获利好?

  庞广廉:要了解关税对能源及化工行业的影响,需要了解我国石化贸易的特点。我国石化行业的贸易格局是,上游原油和下游高端化学品高度依赖进口,成品油及其它化工产品对外出口。从与各国的石化贸易情况来看,关税的大幅削减有利于我国上游原料和下游高端产品进口,并有助于我国化工品对RCEP协议国通畅出口渠道,形成更紧密的供应链。

  随着RCEP的签署,我国能源和化工产品进口成本将大幅降低。上游方面,受RCEP较大利好的为轻循环油、基础油、沥青、石焦油、乙烯等。以乙烯为例进行介绍,我国乙烯的主要进口国为韩国、美国、日本,分别占进口总量的27%、25%和22%,进口量为197万吨。根据RCEP乙烯的进口关税承诺表,协定生效后,对东盟的乙烯产品关税税率直降为零,日本逐年下降0.1个百分点,韩国逐年下降0.2个百年点,第十年降为零。长期来看,有利于我国稳定的乙烯供应。

  下游方面,对二甲苯(PX)、聚乙烯、橡胶等重点化工产品的进口成本也将下降。2020年我国对二甲苯对外依存度41%,进口总量1300万吨。其中,从RCEP成员国进口占比超50%。目前,我国对二甲苯(PX)的基准进口关税税率为2%。协定生效后,对东盟的PX税率逐年下降0.1个百分点。在对日本、韩国的关税承诺表中PX属于例外产品。乙烯方面,中国是世界最大的聚乙烯消费国,占全球聚乙烯消费量的30%左右。国内高端聚乙烯严重稀缺,供需缺口只能依靠进口补足。从进口量占比来看,韩国的进口量位居第一,占协议15国进口总量的32.30%,RCEP协议生效后,韩国将有65%的货物施行零关税政策。而在橡胶方面,我国对橡胶的依赖度超过90%,主要从RCEP协定国进口。RCEP协议签署,将促进我国橡胶原料进口份额进一步提升。

  此外,关税减免还将利好国内石油化工企业物资装备进口。目前,我国绝大多部分关键石油石化装备已实现国产化,且生产成本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关税减免对我国装备制造行业带来的冲击不大。同时,我国部分高精尖装备仍然需要从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进口,协定落地将获得关税减免,有利于降低进口成本。

  出口方面,上游PTA、乙二醇等化工品在进口成本上降低,化纤、聚酯产品、纱线等出口竞争力有望进一步增强,各国将结合自身优势形成全新产业链分工。此外,RCEP签署还将有利于PVC制品贸易,中长期有利于PVC原材料出口。对于基础建设兴起的东南亚等国家,低关税有助于国内PVC原材料和优势制品出口。

  记者:舆论普遍认为,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自贸区,RCEP正式生效后将促进亚太地区各经济体之间的互联互通,加速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能否请您谈谈,RCEP协议的签署对我国企业,尤其是石化企业“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场具有怎样的推动作用?RCEP协议对我国企业在海外投资有哪些保障性条款?

  庞广廉:RCEP协定增强了国内企业海外投资的利益保护。一是协定对已有投资项目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根据协定第十章“投资”第八条“保留和不符措施”的规定,成员国不得根据附件三负面清单涵盖的限制措施,要求外国投资者出售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协定生效前已存在的投资。二是协定保障了投资和新增投资长期享有“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除附件三负面清单规定的内容外,成员国政府需对给予其他成员国企业或投资者与当地企业、居民相同的投资待遇,并且由于“棘轮机制”的存在,对个别国家政策朝令夕改的现象也将形成约束。三是各缔约方对采矿业投资采用“负面清单”模式作出较高水平的开放承诺。根据区内各国“附件三”中的投资承诺,在油气资源较为丰富的成员国中,只有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和越南对外资油气勘探开发保留了干预权;澳大利亚和印尼未对油气行业单独设限;泰国要求外国公司不能控股,但也与其现行政策一致。

  RCEP 协议生效后,油气装备“走出去”将迎来新的机遇期。一方面,在RCEP“原产地规则”下,国内石油化工企业会有更多的产品和设备能够享受关税减免。同时,该规则也有助于我国石化企业在区内进行灵活的产业布局,降低相关物资和装备的制造成本,促进我国装备制造领域的区域供应链、价值链的深度融合和发展。另一方面,RCEP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并鼓励各方在标准和技术法规等方面的信息交流与合作,有助于提高区内国家对中国产品和标准的认可度,为石油装备领域在区域内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

  此外,RCEP协议的签署还有利于工程技术“走出去”。由于部分东盟国家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服务贸易开放高于“10+1”自贸协定水平。如印尼工程技术服务市场放宽准入,对于油气工程建设领域的平台建设和海上管道安装,不再限制外资持股比例,仅要求缔约方服务者通过在印尼建立代表处联合经营;对陆上钻井、井口作业及修井、油气工程设计等服务,不再限制外资进入。其次,棘轮机制保证市场准入和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此外,工程技术服务是人员和物资密集型行业,RCEP在人员流动及海关程序方面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工程技术人员出入境的限制减少、物流效率提升等。

  记者:机遇往往与挑战并存。RCEP的签署进一步增强了亚太国家对华投资和贸易的自由化程度,为中国石化行业在亚太地区获得优惠、便利的合作政策提供了新的选择,与此同时,也带来了竞争与挑战。请您谈谈RCEP协议生效后,我国石化行业面临着怎样的挑战与压力?未来行业与企业应如何应对这些挑战?

  庞广廉:关税减免和差异化给我国石化产业带来难得机遇的同时,也使我们面临着挑战。一是与我国石化产业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我国缺油少气的资源特点,高端领域技术缺乏的成长背景,产业结构正面临调整优化的发展阶段,石化正在向节能降耗绿色低碳属性转型的过程,决定了区域开放将加速落后淘汰和转型升级的进程。其次,我国通过RCEP从日韩获取减免税的化工产品的同时,对东南亚的加工出口优势将面临挑战。

  在未来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背景下,RCEP协议中的“正面清单”政策,将对我国工程技术服务领域形成短期保护。根据协定规定,我国在“服务具体承诺表”中维持了对陆上石油服务的强约束,即陆上石油服务采用“正面清单”承诺,如果在中国建立商业实体提供服务,必须通过与我国中石油或中石化企业合作的方式开展,向中方提供石油经营的所有数据、样品以及相关报告,且中方享有上述资料的所有权。“正面清单”制度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但协定要求6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在此建议,石油化工企业应利用好未来几年的保护期,提升工程技术服务企业核心竞争力,迎接更激烈市场竞争的准备。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1月20日, 习近平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二十七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发表讲话时说,中国“将积极考虑加入”CPTPP。CPTPP作为国际最高标准的贸易规则,所产生的影响和冲击正在显现,对我们国家产生的贸易和投资转移势在难免。

  石化行业必须正视CPTTP的挑战及影响。在RCEP生效实施后,石化行业应加快在自贸试验区适度对接CPTTP协议合适条款,开展先行压力测试,进一步放大开放倒逼改革的效应共同推动在货物、服务、投资等领域提高开放水平,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数字经济和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经济合作等领域加强规制协调合作,逐步形成符合亚洲国家总体发展利益的经贸规则体系和推动多边贸易体制改革的亚洲方案,引领经济全球化与自由贸易发展方向,为开放型世界经济贡献亚洲力量。

  记者:面对RCEP为我国石化企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国际产能合作企业联盟做了哪些工作?联盟将如何帮助业内企业利用好RCEP协议,更好地实现自由贸易、拓展海外市场?

  庞广廉:面对机遇和挑战,近年来我们开展了一系列有关RCEP的研究和培训工作,在商务部组织下举办了数次RCEP培训,同时开展了针对性的课题研究,对东盟、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具体国别进行政策法规、贸易局势和化工合作机遇的深入剖析,并通过合作机制推动双边和多边的经贸合作,包括中日石化产业会议,中韩石化大会、中国国际石化大会、未来能源论坛等,构建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促进石化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时期我国石化行业发展的必然,而作为供应链中越来越重要的环节国家,我们更应该高水平对外开放,认识并把握RCEP给我国石化带来的机遇,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我们国际产能合作联盟在“原产地规则”上也做了深入的研究,帮助企业做原产地认定分析,并根据进出口数据和流向帮企业做RCEP协定下的产业发展布局规划。我们也常组织宣传培训,与国内外咨询机构一起合作举办RCEP相关关税、投资、服务贸易等培训和研讨会,为引导企业高水平利用RCEP规则提供指引,协助企业用好相关规则,享受关税减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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