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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锡市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进一步强化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36条。其中对与涂料、能化行业息息相关重点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治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对VOCs治理的部分通知如下:

强化工程支撑

加快工程进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各市(县)、区加快推进各项工程建设。尚未完成的52项年度重点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程(江阴市7项、宜兴市2项、梁溪区1项、锡山区27项、惠山区8项、滨湖区1项、新吴区5项、经开区1项),力争9月底前全部完成。尚未完成的460项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江阴市118项、宜兴市106项、梁溪区19项、锡山区74项、惠山区50项、滨湖区33项、新吴区53项、经开区7项),力争10月底前全部完成。

发挥工程作用。各市(县)、区对近年来已建成的各类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正常运行。9月底前完成新三洲特钢有限公司、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江阴华西钢铁有限公司、江苏西城三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华润制钢有限公司超低排放监测评估工作。

强化VOCs管控

加强重点工业园区管理。江阴临港化工园区、宜兴市新材料产业园、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等园区确保各类VOCs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排放浓度在现有排放水平基础上再降低10%;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厂区内监测浓度不得高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规定限值的70%;每月开展2次VOCs走航监测。

加强VOCs产业集群管理。8—10月,锡山区鹅湖镇等区域内包装印刷产业集聚区涉VOCs排放企业加强印刷、覆膜、涂布、烘干等工序VOCs收集处置,排放浓度在现有排放水平基础上再降低10%;新吴区等区域内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涉VOCs排放企业加强上胶、压合、印刷、蚀刻、清洗等工序VOCs收集处置,排放浓度在现有排放水平基础上再降低10%;江阴市、惠山区纺织印染产业聚集区涉VOCs排放企业加强染色、印花、成品定型、烘干等工序VOCs收集处置,排放浓度在现有排放水平基础上再降低10%;宜兴电缆产业集聚区涉VOCs排放企业加强挤塑等工序VOCs收集处置,排放浓度在现有排放水平基础上再降低10%;惠山区、锡山区等区域内汽车、电动车产业集聚区涉VOCs排放企业加强涂料调配、喷涂、烘干等工序VOCs收集处置,排放浓度在现有排放水平基础上再降低10%。

加强重点企业管理。全市VOCs年排放量在10吨以上的重点管理企业8—9月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需作业的,在落实相关VOCs排放收集处置基础上,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实施。

加强末端治理设施管理。各市(县)、区于9月20日前要对辖区范围内所有使用活性炭处理设施的涉VOCs排放企业再进行一轮检查,凡是半年未更换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材料的企业,全部更换一次,碘值不得低于800毫克/克。

加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错峰生产。市发展改革委加快关停30万以下煤电过剩产能3万,提前完成省下达的“减煤”任务,为秋冬季PM2.5攻坚争取空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及综合治理工作,完成省下达的79个重点项目;督促全市水泥行业实施错峰生产或停产检修。

加强VOCs企业执法。8—10月,各市(县)、区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全市化工园区、VOCs产业集群、重点VOCs企业持续开展夏季VOCs精准执法检查“大风行动”,对存在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率较差、末端处理设施未定期维护、处理效率较低等问题的企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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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污染应对

建立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机制,市大气办及时发布污染应对信息,各市(县)区、各部门及时响应。8—10月臭氧管控期间重点做好以下措施:

管控重点区域。重点区域内加油站装卸油作业(已安装三次油气回收并稳定运行的除外)、工业涂装喷涂作业、印刷企业印刷作业、汽修企业喷漆作业(全部运用水性漆的除外)白天10时至18时之间实施错时作业。(附件19)

管控重点企业。全市VOCs年排放量在10吨以上的重点管理企业,排放浓度在现有排放水平基础上再降低10%。

 实施错时生产。各市(县)、区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政园林局等部门督促全市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等各类工程中涉及喷涂、油漆等有VOCs排放的工序白天10时至18时之间暂停作业(新改扩建交通市政工程、应急施工工程项目除外)。

各市(县)、区和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督促全市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错峰生产,白天10时至18时之间原则上不安排VOCs排放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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