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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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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2021年10月19日前书面反馈至生态环境部。

  征求意见稿强调,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仍将保持较快增长,一些地区传统发展路径依赖严重,上马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冲动仍较强烈,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第一道防线的责任持续加大。此外,推进污染物减排和生态保护的压力高企。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居高位,排污许可管理与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尚未真正挂钩,压减许可排放量难度大。而且新建项目呈现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流域上游和生态敏感区布局建设的态势,对当地生态环境准入把关和事中事后监管带来新的压力。

  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主要目标包括:源头预防作用进一步提升、排污许可核心制度进一步稳固等。

  为实现上述目标,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完善闭环管理体系;推进“三线一单”落地实施,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升重点领域环评管理效能,筑牢绿水青山第一道防线。其中包括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即严格执行“两高”行业项目环评审批原则和准入条件,推动相关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落实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措施。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严格重点行业项目环境准入,推动重点工业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制定完善石化、化工、煤化工、农药、染料中间体等行业环评管理政策。鼓励地方制定更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推动建材、化工等产业集群提升改造;在炼化等行业项目环评审批中,严格落实产能替代、压减等措施,禁止审批落后产能项目环评;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农药、制药、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防控。严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业项目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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