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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7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对印发的《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进行了解读。该负责人表示,在环境效益方面,《清单》的一个亮点就是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做了“减法”,明确部分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这有利于各地将监管重点聚焦在真正的危险废物上。记者注意到,有七类树脂造粒工序废料已变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该负责人指出,除具体环境效益外,在社会效益方面,《清单》明确了废弃水基钻井泥浆及岩屑等产生量极大、社会普遍关注的固体废物的属性,有效解决了相关企业急难愁盼的热点问题。

  在经济效益方面,《清单》明确了热浸镀锌浮渣和锌底渣等各地管理尺度不一的固体废物的属性,这不仅有利于降低相关部门管理成本和相关企业经营成本,也有利于推动资源循环利用。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聚乙烯(PE)树脂、聚丙烯(PP)树脂、聚苯乙烯(PS)树脂、聚氯乙烯(PVC)树脂、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树脂、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树脂等七类树脂造粒加工生产产品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大饼料、落地料、水涝料以及过渡料,也进入到《清单》中,将不再属于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相关制度要求管理。

  据该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制修订并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简称《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等制度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危险废物鉴别制度。

  与此同时,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实践中也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一些地方存在将一些环境风险较低、普遍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误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现象;又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过程产生的衍生固体废物和一些虽未列入《名录》但无法确定有无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其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别后的结论通常只适用于特定企业及工艺,往往不能应用于其他企业和地区,出现重复鉴别的情况;此外,随着生产工艺等改进优化,脱墨渣等一些过去属于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不再具有危险特性,但在个别地区仍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上述问题不仅增加相关企业经营成本,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不利于相关部门聚焦监管重点,提高监管效率。因此,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特别提出“建立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通过出台《清单》的方式明确特定类型固体废物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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