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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后的输液瓶(袋)究竟是不是风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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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大家针对应用后的输液瓶(袋)究竟是否危废存有颇多异议,现如今这个问题总算拥有确立的要求。

近日,国卫和计划生育政策联合会等单位协同公布的《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确立规了应用后输液瓶(袋)的分组管理规定。实际以下:

  

1. 针对未被病人血夜、血液和粪便等环境污染的输液瓶(袋),理应在其与液体输送管相接处除去液体输送管后独立集中化收购、储放。除去后的液体输送管、针管等理应严苛依照医疗废弃物解决,禁止渗入未被环境污染的输液瓶(袋)以及他生活废弃物中。

2. 残余小量经稀释液的一般药水的输液瓶(袋),能够 依照未被环境污染的输液瓶(袋)解决。定点医疗机构理应科学研究、标准、节省服药,提升药品应用高效率,降低消耗,减少药物耗费和自然环境安装工作压力。

3. 存有下述情况的输液瓶(袋),即便未被病人血夜、血液和粪便等环境污染,也不可列入可回收利用生活废弃物管理方法。

(1)在传染性疾病区应用,或是用以传染性疾病病人、疑是传染性疾病病人及其采用隔离措施的别的病人的输液瓶(袋),理应依照传染性医疗废弃物解决。

(2)打点滴涉及到应用细胞毒性药品(如肿瘤化疗药品等)的输液瓶(袋),理应依照病理性医疗废弃物解决。

(3)打点滴涉及到应用麻醉剂类药物、精神类药物、易制毒药物和放射防护用品的输液瓶(袋),理应严苛依照有关要求解决。配件:《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

 

 

 

 

 

 

来源于:废旧塑料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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