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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应急管理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引(试行)》。
 
    项目审批是确保项目合法合规的重要程序,是安全风险源头控制的关键环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因新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不严而直接或间接引发的事故屡见不鲜。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进入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一些化工产业已经从东部沿海地区转移到中西部地区。在安全基础薄弱、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一些承接地盲目承接高风险转移项目。存在非法审批、降低门槛、访问控制松懈等严重现象。由此产生的问题开始集中暴露,事故频发,已成为危险化学品领域的突出风险。
 
    《指南》要求各地要制定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条件,从产业规划、国家政策、地方要求、项目投资、工艺技术、应对风险评估、自动化控制程度等方面提出项目准入规定。,解决“如何选择项目,哪些项目可以实施”的问题。
 
    《指南》强调,拟建项目在立项过程中的决策咨询服务,包括园区预审、市级审计、省级专家评审等,应由发展改革、产业信息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要解决“谁来审查”的问题,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提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在决策咨询服务、安全评审、安全设施建设、试生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评审要求和安全风险防控要点,解决“如何评审、评审什么”的问题。
 
    《指南》要求,各地要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审批的安全性,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人员不能开始工作。要牢牢把握立项安全红线,扎实做好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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